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参”的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和提高“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米兰体育》、《米兰体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米兰体育》,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辽参”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辽参”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米兰体育是“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米兰体育审核批准。
第二章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的原产地域范围:辽宁省现辖行政区域,西起葫芦岛市,经锦州市、盘锦市、营口市、大连市,东至丹东市等地海域,位于东经120度51分至东经124度22分,北纬38度43分至北纬41度07分。该区域位于辽宁省南部,它的北面边界是鸭绿江口与辽河口的联线,其它三面临海。千山山脉从南至北横贯整个半岛,最高点高于1000米。最高为步云山1131米。该区域沿海地带是平原,海中有很多岛屿。东北与长白山毗连,中部为千山山脉,大部为低山、丘陵。沿海分布有海蚀阶地,该区域内的河流短促,河谷狭窄,碧流河、大清河等都独流入海。自古以来,渤海、黄海一带都是著名的海参产地,其中此区域出产的海参最为著名,人称辽参。
第六条 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的特定品质:辽参,亦称刺参,在分类上属于棘皮动物门、海参纲、楯手目、刺参科、仿刺参属。辽参体长150—400毫米,体壁厚而柔软,体呈扁平圆筒形、黄瓜状;在腹部管足密集,排列成3纵带;背部略隆起,具圆锥状肉刺(又称疣足),排列成4—6个不规则纵行;刺参有20个触手,生于口的周围,为楯形触手,具一短柄,顶端有许多水平分枝,具触手坛囊。口在前端偏于腹面;肛门在后端,偏于背部。刺参颜色变化很大,背部一般为黄褐色或棕褐色,腹面为浅黄褐色,此外还有黄绿色、赤褐色等。刺参体型肥壮,粗细均匀完整,肉质厚实饱满,肉刺坚挺,蛋白质含量高,脂肪含量极低,且不含胆固醇,是精氨酸含量极高的一种天然食物。
第七条 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在加工制造等过程要经过独特的工艺工序:
1.盐渍海参加工工艺
将鲜活海参从参体后端,沿背部或腹部向前三分之一处剖开。摘除内脏,洗去污物。在锅内放入2倍—4倍于皮参重的水,温火加热,煮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捞出放入容器中,趁热加入40%的食盐,搅拌均匀并加盐封顶。待冷却后,把海参连同盐水一起倒入容器中,加盖封严,置于冷藏处保存。盐渍后的海参经适当烘干可制成半干海参。运用上述工艺加工的海参包括:盐渍海参、半干海参。
2.干海参加工工艺
将鲜活海参从参体后端,沿腹部向前三分之一处剖开。摘除内脏,洗去污物。在锅内放入2倍—4倍于皮参重的水,猛火加热,煮沸不少于30分钟,捞出放入容器中,趁热加入40%的食盐,搅拌均匀并加盐封顶。待冷却后,捞出海参。盐渍后的海参经设备烘干,晾晒,再烘干,再晾晒等工艺最终制成干海参。
3.水发海参加工工艺
将盐渍海参或干海参置于生活饮用水中浸泡,干海参需浸泡24h小时,盐渍海参浸泡12小时。然后将参体沿切口处剖开,洗净,除去口部石灰环(沙嘴)。将海参置于锅内加水大火煮沸,水开后温火煮30分钟,关火自然凉透。将煮过的海参置于容器中加冰水,置于冷藏处保存。水发后的海参经装袋、杀菌可制成即食海参,经速冻可制成冷冻即食海参,经冻干可制成冻干即食海参。运用上述工艺加工的海参包括:即食海参、速冻海参、冻干海参。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向米兰体育递交《米兰体育》。
第十条 米兰体育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3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米兰体育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米兰体育》;
2、申请人领取《MILANSPORTS》;
3、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米兰体育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禁止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使用许可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米兰体育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第十四条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米兰体育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五章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米兰体育是“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米兰体育》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米兰体育与“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送交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一份。
第十七条 米兰体育为保证“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到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辽宁身渔业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与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米兰体育许可,擅自在包装上使用与“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米兰体育将依照《米兰体育》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米兰体育有权收回《MILANSPORTS》,收回已经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米兰体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米兰体育
二0一0年八月五日